各中小學校:
根據《岳陽市發(fā)改委、岳陽市財政局、岳陽市教育體育局關于2017年春季中小學教育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岳發(fā)改價費[2017]33號)等文件精神,結合我區(qū)實際,現就我區(qū)2017年春季中小學收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
一、義務教育收費
農村義務教育階段,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(含飯菜加熱服務費或大米加工服務費),向自愿購買作業(yè)本、教輔資料的學生收取作業(yè)本費、教輔資料費,除以上三項收費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費用。學校食堂經營實行“保本不盈利”的原則,對定額就餐制的學校,小學早餐每人不超過3.5元,中晚餐每人不超過5元,初中早餐每人不超過3.5元,中晚餐每人不超過5.5元,按月計收。學校要加強對學生食堂的管理,必須建立“學生食堂”專用帳冊,學生食堂菜譜要實行明碼標價,不準強制學生在校就餐和購買生活學習用品,不得強制學生在開學時一次性繳納伙食費。農村學校學生使用的作業(yè)本,可由學校按統一格式、數量、金額的原則代學生統一無償購買,收費標準為初中每生每期15元,小學3-6年級每生每期10元,小學1-2年級每生每期7元。
有條件的學校在取得絕大多數家長自愿的前提下,報區(qū)物價、教育部門同意后可訂購校服,收費標準由物價部門逐校核定。
二、高中教育收費
1、公辦普通高中學費:君山區(qū)第一中學學費每生每期800元;君山中學學費按備案標準執(zhí)行。
2、高中階段的代收費由書籍課本費和作業(yè)本費兩項組成(具體標準見附表1、2、)。
3、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嚴格堅持自愿原則。(1)住宿費。由區(qū)物價部門在市定限額內分校核定。(2)伙食費。按義務教育階段的管理辦法執(zhí)行,實行定額就餐制的學校,按早餐每人不超過4元,中晚餐每人不超過6元的標準收取。(3)校服費。由學校提出申請,經區(qū)物價部門實施成本審核后,會同區(qū)教育部門核定校服價格。學校不得訂購未經質檢部門檢驗和物價部門審定價格的學生校服。(4)就餐卡補辦費。首次辦卡免費,遺失或損壞補辦就餐卡收取成本費用10元/卡。(5)校外活動費(指郊游、看電影、參觀展覽)。學校組織學生開展校外活動時,屬學生個人消費且須由學校統一支付的,可按次向學生據實收取,事后及時公布。不得按月或學期預收。
三、加強教輔資料管理
1、中小學的教輔材料征訂選用要嚴格按照省物價局、省新聞出版局、省教育廳《關于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監(jiān)管的通知》(湘價教〔2012〕93號),湖南省發(fā)改委、湖南省新聞出版局《關于下達2015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和教輔材料價格的通知》(湘發(fā)改價費〔2015〕694號),岳陽市教育局、岳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、岳陽市物價局、岳陽市文化市場綜合執(zhí)法局《關于印發(fā)〈岳陽市中小學教輔材料推薦選用管理辦法(試行)〉的通知》(岳市教發(fā)〔2014〕18號),岳陽市教育局《關于印發(fā)〈岳陽市中小學教輔材料推薦目錄〉的通知》(岳市教發(fā)〔2014〕20號),岳陽市教育體育局《岳陽市2016年春季中小學教科書、教學參考書目錄》(岳市教通[2015]96號)的相關規(guī)定,進一步加強和規(guī)范教輔材料管理。任何部門、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教輔材料編寫、出版、發(fā)行等環(huán)節(jié),以協助工作為由拿取折扣、索要贊助等方式違規(guī)收取費用。教輔材料的征訂工作要認真落實好學生或家長自愿訂購的原則,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征訂和收費,嚴禁收費后不訂或少訂以及向其他非指定渠道亂訂行為的發(fā)生。對家庭困難的學生要適當減免教輔材料費。2017年春季教輔材料自愿訂購參考書目和參考價格見附表3、4。
2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(如《小學生導刊》、《初中生》、《高中生》等)要確保學生自愿向出版發(fā)行單位訂購,嚴禁學校統一組織或老師指定征訂,切實減輕學生負擔。
四、進一步嚴格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和紀律
1、各類學校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,認真執(zhí)行各項教育收費政策,務必做到不自立項目收費,不提高標準收費,不擴大范圍收費,不違背學生自愿原則強制收費,不使用非法票據收費。要認真按照《湖南省物價局、湖南省財政廳、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(fā)〈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實施辦法〉的通知》(湘價教[2009]71號)要求和規(guī)定的式樣落實教育收費公示責任,自覺接受學生和社會各界的監(jiān)督(公示牌式樣見附表5、6),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。凡未經公示的收費,學生有權拒交。
2、嚴禁任何社會團體、群眾組織和企業(yè)通過中小學校違背學生意愿向學生收取飲水、飲奶和課間餐等經營服務性費用;嚴禁中小學校將講義、試卷、電子閱覽、計算機上機、取暖、降溫、飲水、校園安全保衛(wèi)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。
3、各中小學校不得利用教育、教學場地、資源舉辦面向學生的培訓補課并收取費用,也不得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面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、補習班、提高班等有償培訓。
4、各中小學校要認真落實自愿投保的政策,面向學生的商業(yè)保險應由學生或家長自愿向保險機構投保,學校不得參與組織收取保險費。
5、各中小學不得收取與學生入學掛鉤的任何捐資助學性質的費用。如學生家長和有關單位自愿向學校捐資,須在秋季新學期開學學生取得注冊學籍后辦理。學校收取的不與入學掛鉤的捐贈收入應建立單獨帳務,全部納入學校預算,統一管理,用于學校教學和補助貧困學生、獎勵優(yōu)秀學生開支,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平調、挪用。
6、各類學校的學費收入應全部用于學校的辦學支出。地方政府和任何部門不得平調、擠占、挪用學校的學費收入,禁止任何單位對學費收入征收任何性質的統籌性資金。
7、進一步加大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力度。今年春季開學后,物價、財政、教育部門將組織力量進行專項檢查,并及時受理學生和群眾關于教育收費問題的舉報和投訴,嚴肅查處各種教育亂收費現象,切實維護教育收費秩序和學校、學生的合法權益。
附件1:君山區(qū)2017年春季高中教育收費標準表
附件2:君山區(qū)2017年春季高中課本費標準表
附件3:2017年春季義務教育學校教輔材料自愿訂購參考書目及價格
附件4:2017年春季高中教輔材料自愿訂購參考書目和參考價格
附件5:君山區(qū)義務教育收費公示牌
附件6:君山區(qū)普通高中收費公示牌
附件點擊下載:相關附件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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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2月6日